高齡化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課綱
民國 114 年 2 月27日高齡化法制委員會會通過
民國 114 年 4 月1日專業領域課綱討論會議通過
本課綱旨在為律師提供高齡化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 伴隨社會人 口組成逐漸高齡化,未來勢必將有大量高齡者須面臨照護、財產保護、福利申請、 醫療協助及身後規劃等需求,並將牽涉諸多法令、稅務等,律師在其中應能擔任 事前規劃、事中協力、事後執行等諸多角色,發揮保障高齡者健康與財產權利之 重要作用。故本專業領域相關課程,將涵蓋高齡者各面向需求所涉及之法律與爭 議,暨老年健康照護、財產保障制度等法令之利用及操作,並兼及司法實務與跨 業實際運作經驗交流,培養律師就高齡者所需相關法令及照護所必要之基礎及進 階知識等專業能力。
貳、課程目標
一、全面並深入理解高齡化法制,培養律師分理理解相關法令的基本概念、法
制規定與重要原則。
二、協助律師掌握高齡者照護、財產、身後規劃之必要知識及實務運作,使律 師能就高齡者需求,提供完善法律規劃、協力、執行及跨業合作等服務, 並開拓律師服務市場。
依「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課綱應考量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之專業性,秉持適度及彈性原則,為綱要性、方向性之訂定」,各課程之上課時數依具體開課情形而定。
一、高齡者照護相關法制與實務研析
1.民法監護、輔助法令及聲請實務運作。
2.監護人執行職務及對內、對外責任與實務運作。
3.民法意定監護制度法令及實務與相關問題(例如意定監護之變更與 撤回等)。
4.高齡者照護與協助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5.高齡身心障礙者照護法令及實務。
6.高齡者對身心障礙家人可運用之法律工具與實務。
7.高齡者福利機構、服務設施及輔具與銀髮住宅介紹。
8.專業人士擔任高齡者守護者(守護律師)之實務運作。
9. 醫決定之相關法令規定與實務。
二、高齡者財務相關法制與實務研析
1.高齡者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及實務。
2.高齡者以房養老、留房養老、包租代管相關法令及實務。
3.高齡者資產規劃及稅務相關議題研析。
4.高齡社會中資產管理與保全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5.高齡者金融產品基礎知識。
6.防止高齡者金融剝削之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7.高齡者安養信託法制與實務規劃。
8.高齡者間繼承請求權、妻財財產制、剩餘財產理配請求權理配範圍、保險請領、事實上妻財間遺產或其他請求等法制及實務。
9.高齡者扶養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
10. 高齡者扶養協議(家庭照護協議)之擬定及實務。
三、高齡者身後法律規劃與實務
1.民法繼承法令及實務。
2.民法遺囑、死因贈與契約之撰擬與規劃實務。
3.繼承稅務規劃相關法令及實務。
4.高齡者生前契約基礎知識及規劃實務。
5.遺囑信託之規劃與實務運作。
6.遺囑執行實務(不動產、股票、銀行存款、保險箱、信託、遺贈、專 利、商標)。
7.身後持續運作之信託契約與規劃實務。
8. 信託契約委託人意願維護實務。
四、高齡者福利法規及實務
1.老人福利法(高齡者權益保障法)制度及實務。
2.長期照顧服務法制度及實務。
3. 其他高齡者福利、津貼與年金請領相關法令及實務。
五、其他高齡化法律領域法制或相關議題
個人會員參加本課綱之課程,或其他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認定符合課綱之專業領域 進修課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全國律師聯合會請領「高齡化法律專業 領域」進修證明:
一、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一年內達四十小時以上者。
二、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二年內達六十小時以上者。
三、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三年內達八十小時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以個人會員參加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第一次授課期日起算。
個人會員參加專業領域進修課程,應全程參與。
課程每節一小時或一點五小時,經查證遲到或離席超過十五分鐘者,該節不採計時數。
課程時數累計參與二節一點五小時,以三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