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課綱
民國113年4月9日全律會專業領域課綱討論會議視訊會議討論後修訂
本課綱旨在為律師提供稅務法律相關專業知識與實務,有助於律師能夠在相關法律服務領域中提出切合實務及稅務專業意見。課程內容將涵蓋稅法總論與基礎原則、稅法各論及國際稅等內容,並搭配實務案例等增進執業律師在稅務法律領域的專業能力。
關稅法、海關代徵進口貨物稅、營業稅稽徵作業。
國際稅法基本概念、稅收管轄權與所得來源(Jurisdiction & Source income)、常設機構與實際管理處所(PE & PEM)、國際租稅協定、移轉訂價。
個人會員參加本課綱之課程或其他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認定符合課綱之專業領域進修課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全國律師聯合會請領「稅捐法律專業領域」進修證明:
一、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一年內達四十小時以上者。
二、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二年內達六十小時以上者。
三、參加同一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三年內達八十小時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以個人會員參加該專業領域進修課程第一次授課期日起算。
其時數之採計標準,適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
個人會員參加專業領域進修課程,應全程參與。
課程每節一小時,經查證遲到或離席超過十五分鐘者,該節不採計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