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其他領域課程】110年1月16、17日信託課程(二)

◎本會律師學院與台中律師公會於民國110年1月16、17日(星期六、日),合辦在職進修課程「信託課程(二)」

 

一、計畫目的、目標、效益:

(一)計畫目的:培育全方位信託規劃人才=律師+取得金管會及信託業同業公會認可之信託證照。

(二)短期目標:讓會員對信託業務有整體性之認識,並鼓勵會員取得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

(三)參加本培訓之效益:

  1. 本課程列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學院)進修時數。
  2. 本課程列入臺中律師公會會員在職進修時數。
  3. 增進會員信託專業知識,使我國信託法制臻於完善。
  4. 報名臺中律師公會所舉辦或所承認之信託相關課程滿一定時數,並取得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者,得申請由臺中律師公會造冊供各界參考;臺中律師公會如有相關案件,符合上開資格之會員將優先推薦或輪派。

二、本期課程主題:

  

日      期

培訓主題

師      資

110/1/16(六)

09:00-12:00

信託法

張大為博士(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信託公會組長)

110/1/16(六)

13:00-16:00

信託實務

楊淑清(臺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110/1/17(日)

09:00-12:00

信託實務

林君豪(名師:林元老師) 

 

 

   

 

 

 

 

 

 

 

 

 

 

 

(一)課程日期:110116日(週六)、17日(週日)

(二)課程時間:上開週六上午09:00-12:00;13:00-16:00(不供餐);上開週日上午09:00-12:00

(三)課程地點:台中律師公會會館進修室(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21832樓)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1221日上午10點至1091228日下午5點截止。

(二)網頁登記報名:https://reurl.cc/v1YaO1(限額80名)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3,000 (如報名達50名以上者,為1,000) 。一律以全部3場次一次性報名,已達完整學習效果,不接受單場次之報名。

(四)請於通知報名成功後,2日內繳款完畢,逾期將視為放棄報名次序,並依序通知候補;請親至臺中律師公會會館繳納費用或匯款後將匯款單傳真04-23268686;匯款戶名-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台北富邦銀行中港分行,帳號:00-6711-0211-5572

(五)報名繳費後如欲取消者,請於11018日下午5時前通知臺中律師公會會務人員卓俐吟小姐(聯絡方式:04-2326 2020分機13)。逾時通知或缺席者,恕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

(六)若當日無法親自前來上課,課後恕不再提供講義、亦不補寄。

四、為上課空間之妥適及避免場地不足影響同道聽講效能,參加會員務請事先報名,以便本會得視人數調借場地或受理人數管控,基於環保考量,請會員自行攜帶水杯,本會不主動提供。

五、上列在職課程日期、地點等如其他因素致變動,臺中律師公會以電子郵件作通知及於臺中律師公會網站公告之,恕無紙本通知。

六、注意事項:有志取得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之會員,請自行報名參加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s://www.tabf.org.tw/),本會不代辦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