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律師學院與台中律師公會於110年1月9日(星期六),合辦在職進修課程「律師在信託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可發揮之功能」
一、計畫目的、目標、效益:
(一)計畫目的:培育全方位信託規劃人才=律師+取得金管會及信託業同業公會認可之信託證照。
(二)短期目標:讓會員對信託業務有整體性之認識,並鼓勵會員取得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
(三)參加本培訓之效益:
二、臺中律師公會信託制度改進及業務推展委員會,邀請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信託公會組長張大為博士,主講「律師在信託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可發揮之功能」,110年1月9日(星期六)9:00~12:00於臺中律師公會會館進修室(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2段218號32樓)舉行。
三、報名方式:
(一)網頁登記報名:https://reurl.cc/NjbvRq(限額80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二)報名費用:新臺幣1,000元。當日確有出席,全額退還;如未出席,則不退還,供作本次課程經費使用。請於報名時間內報名,恕無提供當日報名及上課。
(三)請於通知報名成功後,2日內繳款完畢,逾期將視為放棄報名次序,並依序通知候補;請親至臺中律師公會會館繳納費用或匯款後將匯款單傳真04-23268686;匯款戶名-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台北富邦銀行中港分行,帳號:00-6711-0211-5572。
(四)報名繳費後如欲取消者,請於110年1月4日下午5時前通知臺中律師公會會務人員卓俐吟小姐(聯絡方式:04-2326 2020分機13)。逾時通知或缺席者,恕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
(五)若當日無法親自前來上課,課後恕不再提供講義、亦不補寄。
四、為上課空間之妥適及避免場地不足影響同道聽講效能,參加會員務請事先報名,以便本會得視人數調借場地或受理人數管控,基於環保考量,請會員自行攜帶水杯,本會不主動提供。
五、上列在職課程日期、地點等如其他因素致變動,臺中律師公會以電子郵件作通知及於臺中律師公會網站公告之,恕無紙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