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近二十餘年來,在我國實務上,民事證據法之發展甚為顯著,其特徵在於法院實務願與學說發展進行對話,斟酌權衡之後,或採一家學說予以論述,或兼採各家之言,自成一格,各自精采,均使我國實務關於證據法見解之寬度及廣度,幾與多數法治進步國家同步。就此,基於證據法對於律師執業之重要性,應有整理分析舉證責任分配、證據調查及證據評價中法院之實務見解,供作法庭應對之參考。
※本課程係於115年1月10日由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辦,以實體、線上混和方式進行,錄影部分由本會以google meet方式錄影及後製。
※課程授權時間為一年,自115年1月10日起至116年1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