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課程介紹:
民國112年8月30日施行之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一方面充實事證蒐集手段,新設訴訟上之查證制度,擴大證據保全之證據方法,並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另一方面強化秘密保持命令,保護營業秘密,以兼顧舉證人及秘密持有人之利益。如何予以善用,使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得以妥適迅速解決,為本次講座之重點。
本課係由本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於114年7月26日共同辦理,以實體、線上混和方式進行,錄影部分由本會以google meet方式錄影、台北律師公會後製。
※課程授權時間為一年,自114年7月26日起至115年7月25日止